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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1月,是全国7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 学院 | 考试(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1 | 美术学院 | 美术理论类 | 美术学 | 侧重美术理论 |
2 | 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
3 | 人文学院 | 艺术史论 | ||
4 | 人文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艺术管理 | 招生美术设计考生 |
5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
6 | 美术学院 | 绘画 | ||
7 |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8 | 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
9 | 视觉传达设计 | |||
10 |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11 | 产品设计 | |||
1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 | 工艺美术 | |||
14 | 动画 | |||
15 |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16 |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中国画 | |
17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摄影 |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19 | 建筑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
20 | 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 仅招生广西考生 | ||
21 | 艺术与科技 | |||
22 | 造型艺术学院 | 雕塑 | ||
23 | 公共艺术 | |||
24 | 绘画(壁画) | |||
25 | 绘画(装饰绘画) | |||
26 |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 书法类 | 书法学 | |
27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文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
28 | 广编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29 |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3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31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32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33 | 舞台表演类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
34 | 音乐学院 | 民歌演唱类 |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 |
35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奏类 | 音乐表演(演奏) | |
36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 ||
37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 | |||
38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招收演奏考生 | |
39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奏考生 | |
40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唱类 | 音乐表演(演唱) | |
41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
42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唱) | |||
43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招收演唱考生 | |
44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唱考生 | |
45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理论类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
46 | 录音艺术类 | 录音艺术 | ||
47 | 作曲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48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教类 | 舞蹈学 | |
49 |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
50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 | |
51 | 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类 | 舞蹈表演(现代舞) | |
52 | 舞蹈编导 | |||
53 | 国标舞类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54 | 建筑艺术学院 | 普通二本类 | 风景园林 | 非艺术类专业 |
55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非艺术类专业 | |
56 | 广告学 | 非艺术类专业 | ||
57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非艺术类专业 |
备注:上表中序号1-53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今年继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对计划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外省(除广西外)生源
(1)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学校另行划合格线,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3)组织网络考试的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专业及组织现场考试的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理论类、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戏文类和广编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录取时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我校继续对校考考试方案作出调整,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和有关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
2022-06-23 00:04:31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1月,是全国7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 学院 | 考试(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1 | 美术学院 | 美术理论类 | 美术学 | 侧重美术理论 |
2 | 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
3 | 人文学院 | 艺术史论 | ||
4 | 人文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艺术管理 | 招生美术设计考生 |
5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
6 | 美术学院 | 绘画 | ||
7 |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8 | 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
9 | 视觉传达设计 | |||
10 |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11 | 产品设计 | |||
1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 | 工艺美术 | |||
14 | 动画 | |||
15 |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16 |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中国画 | |
17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摄影 | ||
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19 | 建筑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
20 | 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 仅招生广西考生 | ||
21 | 艺术与科技 | |||
22 | 造型艺术学院 | 雕塑 | ||
23 | 公共艺术 | |||
24 | 绘画(壁画) | |||
25 | 绘画(装饰绘画) | |||
26 |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 书法类 | 书法学 | |
27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文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
28 | 广编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
29 |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3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31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32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
33 | 舞台表演类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
34 | 音乐学院 | 民歌演唱类 |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 |
35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奏类 | 音乐表演(演奏) | |
36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 ||
37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 | |||
38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招收演奏考生 | |
39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奏考生 | |
40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唱类 | 音乐表演(演唱) | |
41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
42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唱) | |||
43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招收演唱考生 | |
44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唱考生 | |
45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理论类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
46 | 录音艺术类 | 录音艺术 | ||
47 | 作曲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48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教类 | 舞蹈学 | |
49 |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
50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 | |
51 | 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类 | 舞蹈表演(现代舞) | |
52 | 舞蹈编导 | |||
53 | 国标舞类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54 | 建筑艺术学院 | 普通二本类 | 风景园林 | 非艺术类专业 |
55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非艺术类专业 | |
56 | 广告学 | 非艺术类专业 | ||
57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非艺术类专业 |
备注:上表中序号1-53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今年继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对计划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外省(除广西外)生源
(1)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学校另行划合格线,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3)组织网络考试的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专业及组织现场考试的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理论类、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戏文类和广编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录取时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我校继续对校考考试方案作出调整,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和有关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